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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纠纷案由竞合的选择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21-02-10 10:46)    点击:302

医疗纠纷案由竞合的选择

 

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下,医疗纠纷层出不穷。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、住院,双方即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,不需要双方签订所谓的书面服务合同。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遭受损害,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?

医疗纠纷包括两类,一类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,另一类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,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,发生医疗纠纷时,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主张权利,因为此时形成了违约责任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,一般情况下,对于侵权之诉,举证责任倒置,选择侵权之诉主张权利,相对容易维权,而违约之诉是谁主张谁举证,在举证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。在赔偿费用方面,院方给患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

关于医疗纠纷的鉴定有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,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(市)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,而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,只要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具备相关资质都可作出。特别要注意的是,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排除医疗过错的存在,因此,建议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利于维权的方式进行鉴定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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